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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运载危化品“双双获刑”,南京交警查办首起高速违法运输危化品案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瑞)在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易燃液体危化品,2022年9月6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詹某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这是南京交警查办的首起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2022年7月27日凌晨,当詹某在南京上坊公安检查站被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拦下时,他还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求情,希望从轻处理,更希望普通的交通违法能够掩盖车厢里的“大问题”。但是詹某没有想到的是,南京交警不仅依托大数据分析掌握了他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严格查办了他和曹某跨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精准消除了这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环宁守护,“移动隐患”凌晨被查处

2022年7月27日凌晨5时22分,詹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经过南京上坊公安检查站,被拦下进行安全检查。很快,现场警力在严密的检查过程中捕捉到异常——该车车厢内共装载了60桶液体,每个桶表面均印有易燃易爆标志,且全部为实载,净重200KG,密封完好,累计达12吨。经进一步盘查,詹某和副驾驶曹某承认俩人是合伙跑运输,该车实际上登记为“普通货物运输”,在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易燃液体危化品。



经核查,该车无论从安全设施还是运输条件上都不符合危化品运输要求,詹、曹二人也未接受过合格有效的专业培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系路政、消防等部门,对该车以及货物进行紧急处置,并将詹、曹二人控制,消除重大流动风险隐患,保障路面安全稳定。

拿危化品“练手” 智能查缉系统早“盯上”

面对民警的检查,詹某承认,自己只持有B2即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这辆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坐在副驾驶座的曹某却持有A2驾驶证,他对民警说,凌晨高速公路上车少,正好詹某也需要增驾到A2,所以让他趁机“练练手”,换自己下来歇一歇。



一名准驾不符的驾驶员,毫无危化品运输资质,却在凌晨的阴暗光线下拖着12吨危化品“练手”,无疑是道路上的严重安全隐患,实际上,詹某、曹某的违法行为也早已被公安智能查缉系统掌握。

该车从江西九江出发来宁,沿途的智能查缉探头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判断出詹某准驾不符的重大风险,立刻实施全国范围的指挥布控。7月22日凌晨,该车接近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队上坊公安检查站时,平台及时向现场警力发出预警,正在对车辆进行逐一检查的民警随即将詹某控制。詹某因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00元记9分。

重大隐患排查 南京交警一直在行动

对于詹某和曹某运输的12吨危化品,南京交警当场固定证据,并积极联系发货公司。由于该起案件涉及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南京交警组织成立专案组,充分发挥交警直办刑事案件的惩戒度和威慑力,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经过对供货商相关材料的仔细研读,对照国家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逐项研究该批危险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化学成分、占比,以及对应的危害性等级,专案组最终确定该车运载的危险化学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属于国家危化品名录中编号为“UN2920”的腐蚀性液体、易燃。

最终,詹某和曹某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南京交警不仅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警示,而且推动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的转变,通过定期约谈企业、查看运输资质、签订专门责任书等措施,不断筑牢源头安全防线,压降相关事故风险。(交警供图)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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