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进入盛夏“桑拿天”,暑热持续。户外劳动者面临重重“烤”验。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除了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同时,请别忘了查查工资里有没有多了一项收入——高温津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每个月300元。时间为6月至9月,一共4个月。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这部分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夏季的4个月,6月、7月、8月和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