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20时48分许,睢宁交警大队李集中队民警马炜尧、刘保桂,带领辅警卢西、侯斐巡逻至271省道48公里处时,发现在道路中间停着一辆三轮汽车,驾驶员坐在主驾驶位置,同车的一男子好像正在劝导驾驶员什么。
看到车辆停在路中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停车,前去查看情况。在询问驾驶员时,其双眼迷离,说话结结巴巴,且酒气扑鼻,完全是醉酒状态。经现场询问得知,劝导他的男子是其朋友,晚上两人一起吃饭,喝了一斤白酒。酒足饭饱后,驾驶员卓某非要开车回家,但朋友怕他路上出事,劝阻其不要开车,但卓某不听劝阻,非要开车回家,在卓某开了二三十米后,由于酒劲发作实在支撑不住,被朋友劝住了,正在劝阻时巡逻民警来到跟前了。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卓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汽车。据民警介绍,卓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的行政处罚。
刘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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