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20时51分许,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岚山中队民警巡逻至城区八一路荣盛酒店路口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异常,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下车后,40多岁的驾驶员张某某摇摇晃晃,满身酒气,支支吾吾告诉民警,自己这次又喝多了,实在没有脸面给家人再打电话了。经酒精呼吸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得知,该驾驶员曾于2018年9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睢宁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并于2019年5月16日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睢宁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此次是第三次饮酒驾驶。
据民警介绍,目前,张某某驾驶证已被记满20分,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这次的醉酒驾驶又将面临6个月以下的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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