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凌晨0时30分许,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睢河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在睢宁县高铁商务区学校西200米处,有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接警民警张克怀、陈阳迅速出警,经现场对30岁的驾驶人仲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呼气检测值为27mg/100ml。
事情还要从19日晚上说起,驾驶人仲某于1月19日17时许,和朋友许某等四人在一家饭店喝的酒,饭后四人步行去许某家中打牌。当晚上22时许,仲某接到陈某电话,因仲某与陈某之前有纠纷,二人电话约在县政府门前见面,仲某认为自己只喝了二两多白酒,且饭后几个小时过去了,认为开车没多大问题,就驾驶苏出租车前往县政府门前。仲某与陈某见面后二人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后陈某朋友选择报警,后经民警了解,出租车是仲某从朱某手里以每月1200元承包,用来跑出租的营运车辆。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仲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刘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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