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共六章,包含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共计六十三条。
其中第九条规定:每年7月21日为苏州企业家日,共同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彰显和发挥企业家作用。
苏州拥有两个万亿级产业,3家世界500强企业,上市企业超200家,规上工业总产值正朝着全年4万亿的目标迈进,广大企业为苏州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力量。设立苏州企业家日,就是对企业家们的充分肯定。
(资料图)
此外,《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满满的干货举措,快一起来划重点。
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开办手续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构建外国人才用人单位诚信机制,对列入诚信名录的,在办理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时享受相关便捷服务。
全面推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业务网上办理,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服务专窗,优化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建设法人服务总入口,推进一企一档一码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全规模、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创新政企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性程序,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协商、听证机制,畅通政商信息交流快捷渠道。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世界级湖区和太湖生态岛,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之城,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适宜人居和创新创业的环境。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和托幼等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探索“区块链+公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加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审判机制建设,通过开展网上立案、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等方式,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是提升苏州最强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今年11月1日,全国工商联在2021中国(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论坛上发布了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苏州位列全国城市(不含直辖市)排名第三。
今年5月,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在苏州召开。这是对苏州营商环境的充分肯定。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标国际一流和国内先进,苏州一直在优化提升。
今年4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出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从31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今年6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进会,“监督一点通—苏州市营商环境监督平台”启动上线。苏州市纪委监委依托该平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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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苏州,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中,释放更强大的经济活力,让“苏大强”更上一层楼。(看苏州时政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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