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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国际时评:太空相遇,美国政府和企业均应遵守《外空条约》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题:太空相遇,美国政府和企业均应遵守《外空条约》

  新华社记者罗国芳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官方网站日前发布文件显示,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代表团12月初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普通照会表示,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发射的“星链”卫星,今年先后两次接近中国空间站,对中国空间站搭载的航天员生命健康构成危险。出于安全考虑,空间站组合体针对相关美国卫星实施了两次紧急避碰。

  这一事件再度引发舆论对“星链”卫星影响太空安全的关切。

  “星链”项目计划2019年至2024年期间向太空发射1.2万颗低空轨道卫星,搭建网络提供互联网服务,迄今已成功发射超过1700颗卫星,占人类所有在轨活动卫星的三分之一以上。

  数量如此庞大的“星链”卫星占据低空轨道,与其他航天器“撞车”的风险不容忽视。“星链”卫星并不是第一次与其他航天器危险接近。2019年,太空探索技术公司为了测试“卫星自动脱离轨道的技术”,让“星链-44”卫星下降到320公里高度,险些与欧洲航天局的“风神”气象卫星相撞,欧航局不得不紧急调整“风神”轨道以规避。

  美国航天局对“星链”造成的威胁心知肚明。今年3月,美国航天局与太空探索技术公司签署一项联合太空飞行安全协议。双方约定,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应操作靠近国际空间站或美国航天局所属航天器的“星链”卫星实施机动规避,而对方不需机动。

  不过,美国航天局在协议并未提及“星链”卫星在靠近其他国家航天器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太空探索技术公司既没有公布必要的信息,也没有与其他国家的航天机构沟通。欧航局就曾为“风神”卫星的碰撞风险与太空探索技术公司沟通而没有得到回应。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深知在轨碰撞风险和相关信息重要性的前提下,在有了充足的“经验和教训”之后,美国航天局及“星链”卫星还是毫无预告地两度靠近中国空间站组合体,如此“改善全球对太空活动的认识”,令人“刮目相看”。

  随着人类太空探索和空间利用活动增加,太空中的航天器也越来越多。各国航天器应该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这是各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尤其对载人航天器而言,应把航天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当前外空领域公认的国际法基石——联合国《外空条约》规定,航天员是全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节,各国应尊重、保护航天员安全,并将在外空发现的对航天员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的现象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或其他缔约国。

  作为《外空条约》缔约国,美国政府理应对太空探索技术公司的行为负起责任,不能以“企业行为”为借口推脱了之。《外空条约》规定:“各缔约国对其(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的团体组织)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所从事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作为从事太空活动的企业,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同样应该尊重《外空条约》,向有可能遭遇碰撞风险的各方公布“星链”卫星的轨道信息和变轨方案,并协调如何规避。

  在“星链”卫星危险接近中国空间站的事件中,美国政府机构和企业都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无视国际条约义务,无视航天员生命安全。美方应尊重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外层空间秩序,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保护在轨航天员的生命安全,维护空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和平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共同维护太空秩序符合全人类太空发展的利益。未来,还会有更多国家和企业把航天器送入太空。在空间轨道上,各方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横冲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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