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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

 

 本报北京6月2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管理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审批准入。承担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的,还应符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规定,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最近两次省级以上室间质评结果合格。

  规范样本采集、保存和转运管理。做好核酸采样人员的储备和培训,不得以视频培训代替实践操作培训。采样人员均要熟练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采集方法,确保操作规范到位。

  强化核酸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大医疗机构校验力度,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测质量持续改进。落实医学检验实验室每月审核制度,组织对其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逐一进行全程监管。

  加强应急状态下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在发生聚集性疫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增加依法执业和质量控制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室内质控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程记录加样、核酸提取和扩增、报告等重点环节,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备查。

  提升核酸检测资源利用效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检测能力底数,重点掌握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在各机构上报数据的基础上,组织现场核实。此外,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机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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