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毕业季,很多高校毕业生都相继踏上了求职就业之路。那作为职场新人,在求职路上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一旦遇到问题又该怎么办呢?针对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做了梳理,各位求职者务必仔细阅读,牢记于心。
三方协议切忌“随意”
进入毕业季,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三方协议,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过调查,每年都有不少毕业生因签订三方协议,与企业产生纠纷。有一些毕业生可能觉得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在签三方协议时比较随意,以为签完以后还可以再签另一个,但实际上一旦签署了,它就有法律效力。三方协议虽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但同样属于民事合同,如果签订了协议却没有按期到岗,属于违约,需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金,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另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如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一定要在三方协议备注栏中写明,以防用人单位说一套做一套,一旦入职要及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何全面了解企业信息
有很多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而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较少,无法多方面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前景。对此,毕业生在求职之前,可以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上去查询它的情况,还可以通过天眼查等工具来了解企业的资质,还有近些年的经营情况,这样能对企业的情况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查询时,毕业生除了看企业前景,还要关注企业与劳动者是否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法律纠纷,企业经营信息是否存在频繁变更的情况。另外,也要关注面试地址是否与该公司办公地址一致,避免误入传销、中介、“皮包公司”。
勿让档案变“死档”
毕业季除了求职之外,档案的安顿也非常重要。很多学生毕业后一心投入找工作,很容易忽略了自己的档案,等到要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档案已经成为了“死档”。在毕业的时候,档案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去处理,比如长期遗留在自己手中,或者私自打开,或者长期遗留在学校就会造成“死档”,这会造成以后档案无法正常寄转。
毕业生入职时,有一些企业不接收档案,需要毕业生自己将档案转存到人才市场,千万不要留在自己手里,或留在学校放任不管,否则毕业两年后便会成为“死档”,将影响日后深造、岗位评级、退休办理等。
试用期有这些“坑”
作为职场新人在入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陷阱,比如试用期期限、试用期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岗前培训时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等等。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比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都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另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也比较多见。试用期内是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内无论是劳动者转正,或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费。
生活中也经常见到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或延长试用期,如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双方协商再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那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岗前培训到底有没有工资,很多新入职的人也往往不清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岗前培训本身也是劳动过程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也是为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以从岗前培训之日起就开始建立了用工关系,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资的。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一旦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要大胆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自行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节组织进行调解,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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