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互联网发端于美国政府上世纪60年代资助的ARPANET项目。半个多世纪后,互联网已成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但美国仍自认为对其拥有所有权,一边宣称互联网“自由开放”,一边排斥互联网多边治理,还对其他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实施监控,尽显虚伪本质。在互联网监管领域,仅有的一些自治组织大多被美西方操控,缺乏广泛代表性。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起互联网治理专门机构是当务之急。
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复杂的海底电缆联通七大洲,互联网已经成为一项“通用技术”。后来,随着基于天线和卫星的无线网络问世,智能手机也融入互联网体系之中,数字经济应运而生,正在彻底改变我们这个社会的面貌。在互联网信息流产生的海量数据培养之下,最新一代“通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正呈指数形态加速发展。
互联网在蓬勃发展的新数字经济中居于中心地位,这早已是全球共识,因此其重要性之高自不必多言。如今,互联网已成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然而,对于是否应当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一套全球互联网管理机构,各国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因为,互联网的前身,是美国政府于上世纪60年代资助的“高级研究计划署网络”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简称ARPANET),时至今日,美国政府仍认为其对这项关键战略性技术拥有所有权,不允许多边机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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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经济的其他部门都在联合国框架下有专门的全球监管机构,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等,唯独在互联网领域,只有一些独立的自治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进行管理。
这些机构包括: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负责研发和制定互联网技术标准和协议(如IPv4和IPv6),还有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负责保障全球互联网域名的互用性,对接互联网行业的利益相关方,如政府、公司、科学家和国际组织等。2016年,ICANN接管了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互联网地址编码分配机构(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IANA) 的互联网域名管理职能,这至少在理论上标志着美国政府直接管控互联网时代的结束。
此外还有成立于1992年的国际互联网协会,肩负着确保“互联网的公开开发、革新和使用,为世界所有人的利益服务”的学术使命。该组织还为多个参与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非正式组织提供办公总部,包括上文提到的IETF、互联网架构委员会 (IAB)、互联网工程指导委员会 (IESG)、互联网研究任务小组 (IRTF),以及互联网研究指导小组 (IRSG)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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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来,全球互联网治理便已成为多方讨论的国际议题,但各方尚未就有效共管达成共识。2005年11月16日,由联合国主办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在突尼斯召开,峰会决议设立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讨论互联网相关问题。至今,IGF已举办16届会议,第17届IGF年会将于今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弹性互联网,共享可持续和共同的未来”。
说到ICANN在管理互联网方面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该组织不具备制度合法性或全球代表性。与其他多边组织一样,ICANN里西方国家的话语权过大。ICANN董事会里没有中国人,没有俄罗斯人,也没有巴西人,倒是有不少人跟美国情报界有直接或间接联系。例如首席执行官马丁·博特曼是美国著名军事战略智库兰德公司的欧洲办公室主任,还有其他几名董事与美国威瑞森通信公司和军工巨头洛克希德·马丁有联系。
你可能对“威瑞森”这个名字不太熟悉,但肯定对“棱镜门”多少有所耳闻。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曝光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全球秘密监控项目——“棱镜”计划,而威瑞森就是该项目的重要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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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方面对其他国家开展大规模监视行动,另一方面主张对互联网放松管制,或仅限于行业自治,这样的立场显得颇为虚伪。斯诺登此前曾表示,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听对象包括德国前总理默克尔和巴西前总统罗塞夫,还有巴西石油公司 (Petrobras) 的活动,后来,巴西石油公司被巴西检察机关和美国司法部起诉,受到重罚。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美国政府发起的又一场针对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法律行动,这样的事情曾经在法国通信巨头阿尔斯通身上发生过,并被记录在了这家公司前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奇所著的《美国陷阱》(the American Trap) 一书中。
美国外交政策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曾就互联网治理向美国政府提出建议:“鉴于地缘政治利害关系,美国及其盟友应该相互协调,同私营部门合作,达成共同立场,制定标准,阻止威权政府(控制互联网)的努力。数字网络标准应当以下列原则为基础:互联网应保持自由、开放和可互操作;各国政府应确保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政府法规应该促进创新和新兴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应该受到保护,不受狭隘行为者的影响。”这再次反映出美国的虚伪。
就像电力、电话或疫苗一样,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的公共产品。互联网世界应该是一个自由空间,让一切个人和组织充分发挥其潜力,找出改善普通人的生活条件的解决方案;它不应只受某一个国家利益的支配。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特定组织,统筹互联网治理正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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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为 "Safeguarding collective asset"
责编 | 宋平 辛欣
编辑 | 张钊
实习生杨恒瑞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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