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两地拉开帷幕。这是中国首次承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更值得骄傲的是,中国合肥、济宁、重庆梁平、南昌、盘锦、武汉、盐城被列为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连同2018年首批获此殊荣的哈尔滨、海口、银川、常德、常熟、东营等中国城市,全世界43个“国际湿地城市”中,中国占据13个,数量居各国第一。
别样的“中国之美”,尽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在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内,成群的麋鹿涉水行进、快速奔跑,经过30多年的有效保护,在湿地生态系统的不断完善下,麋鹿数量已从最初的39头增加到现在的7033头;在安徽十八联圩生态湿地,水天一色、碧波荡漾,越来越多的珍稀鸟类在这里“安家落户”,一幅生态画卷美得让人陶醉;在武汉涨渡湖湿地公园,“水中有树,树上有鸟,池中有鱼”的美好场景宛如“绿野仙踪”。2012年至今,中国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目前拥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1021处。一处湿地不仅是一幅动人美景,更是一座城市的温润基底,演绎着美美与共的生动故事,彰显着城市的生态之美,更擦亮了美丽中国金字招牌。
国际湿地城市数量居全球第一,这是生态大国的责任担当,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1992年中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后,便积极履行公约义务。秉承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中国湿地保护交出了靓丽成绩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达52.65%。在这背后不仅与持续不断的生态投入、生态修复密不可分,更与我们立足长远、着眼未来,不断完善湿地保护机制高度关联。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湿地相关制度97项,矛盾问题在哪里,制度机制的触角就延伸至哪里。为弥补立法空白,我国还专门出台实施《湿地保护法》。今年,《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正式印发,提出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要达到55%。而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再一次强调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从意识到机制再到行动,中国的湿地保护一以贯之,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和谐共生于蔚蓝星球,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必有“中国力量”。大会首次在中国召开,这充分说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成绩的认可,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肯定。深度参与《湿地公约》,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不仅需要在已有的实践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更需要站在全新的战略高度来考虑谋划,在重要领域,以“引领者”“贡献者”的姿态勇挑大梁,大胆探索与实践。补齐湿地生态保护短板,“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我们当使命在肩,向大自然、向世界交出一份优异答卷。
保护湿地就是守护人类未来。湿地保护不仅需要顶层设计、政府行动,更需要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在感受大自然的美好中,我们当自觉加入湿地保护行动,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图景添彩。(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