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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 为激发“四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南京市宪法广场。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范俊彦 摄

南京市宪法广场。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范俊彦 摄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保障?会场内,代表委员们纷纷围绕这一话题建言献策。

将法治贯穿行政治理各方面

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将法治化思维贯穿于行政治理的各个方面。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层法治政府取信于民的根本准则。”省人大代表、溧阳市市长周永强说,近年来,溧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实施,落实落细政府事项合法性审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向“深水区”,自觉将权力置于“制度笼子”。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内涵,溧阳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更多政策“畅通兑”、更多服务“标准化”,切实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省政协委员、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爱蓓说,当前,江苏要担起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的重大责任,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不可或缺。确保政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行职责,既完成公共事务,又提高治理绩效,不断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重点。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同时,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合理下放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建设与市场经济和法治相适应的有限政府,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者,治之端也。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良法善治至关重要。”省政协委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说,法治化营商环境归根到底是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目前最急迫的是对地方法规进行“废、改、立、释”,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形成与优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江苏地方法规体系和法治环境。具体而言,就是逐个梳理地方法规中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的地方,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立法还存在空白的,应加快相应地方法规立法进程。要避免地方法规之间的冲突和不协调而引发执法困境。

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共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是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省政协委员、泰州市副市长周小慧说,如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中,大多数地方政府都严格遵循法定决策程序。她举例说,去年泰州拟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关部门联合第三方调查机构用了3个多月时间,对全市老人的年龄结构和养老需求全面摸底后,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决策经得起推敲和审视。

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还依赖多方参与下的意见汇集。周小慧发现,少部分政府决策公示或征求意见时,社会公众参与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她认为,有必要搭建更多公众与政府对话的平台,提高公众参与的便利度,在决策中汇集民智、凝聚民力,让决策落实更有底气。

省政协委员、常州市政协副主席张加林近年来的一个明显感受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合法性审核机制普遍建立,有效减少了越权文件、违法文件、“奇葩”文件的出台。同时,政府部门送到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越来越多,“这说明政府依法决策的意识不断增强。”他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性审查不能流于形式,应该重视采纳合理的审查意见建议。

省人大代表、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钧辉连续多年担任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他参与地方法规草案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不下数十次。在他看来,政府法律顾问不仅是“问”,更在于提前一步的智力支持,应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深度参与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审查、重大民生政策论证等,帮助政府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预测的范围内,助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几何,事关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持之以恒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让执法既有力度,也不失温度,方能使群众坚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打造出规范有序、宽松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政协委员、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郑劲松告诉记者,淮安从去年开始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启动实施涉企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推出512项免罚轻罚清单,全年运用“三张清单”实施行政处罚超过1.1万件,累计为企业减负约1.8亿元。

郑劲松说,淮安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升级行动,动态调整“三张清单”内容,力争覆盖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所有工作事项和所有工作领域,以包容审慎为常态、从重从严为例外。同时,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充实特邀监督员队伍,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述、评、议”闭环。强化结果运用,把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纳入对市直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地担当作为。

“我们明确对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不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省政协委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沪兵说,去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在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不少文件,将市场主体违法情形、量罚情节等因素类型化、具体化,形成常见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强化过罚相当、尺度统一。“下一步,将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避免量罚不当、小过重罚。”

省政协委员、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旗说,建议用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首违不罚”制度,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按规定不予处罚;合理选择执法的时间段和频率,尽量减少不合理、不必要的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执法过程中注意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尤其是在基层执法过程中,以释法说理及时进行引导和教育,做好执法公示。“在合理运用柔性执法手段的同时,还应当保证执法力度,尤其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行为仍应当严格执法,甚至加大执法力度。”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徐睿翔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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