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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记者会回应当前热点 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去,“各部门、各地方都要切实遵守、严格执行宪法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臧铁伟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积极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规范、引导、促进、保障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

臧铁伟指出,宪法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根本法保障。随着三次修宪,现行宪法相关规定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转变,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改,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变化,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政策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依据,有力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

“我国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备的。”臧铁伟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规定、原则、精神,包括宪法中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有关规定,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中。例如,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规定了法人、物权、合同等制度,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民事权利给予充分法律保护。

同时,我国制定并完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侵害;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保障各经营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做到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较好效果。”臧铁伟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部门、各地方都要切实遵守、严格执行宪法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用实际行动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同时,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要依法合规经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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