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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

新华社福州4月22日电(记者王立彬、张华迎)今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自然资源部在此间举办的地球日主场活动上宣布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战略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完成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上图入库,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依据。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30%以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区域,覆盖了绝大多数草原、重要湿地、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绝大多数未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据介绍,与各地自然地理格局相匹配,有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50%,有的省份不到10%。红线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极脆弱区域约85万平方公里;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约50万平方公里。

按照划管结合的原则,在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范了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的具体情形和审批程序,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部门监管职责。

目前浙江、江西、上海、山东、安徽、四川等省份已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文件,其他大部分省份也已在征求意见或即将出台。自然资源部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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