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波峰(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各环节,在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对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意义愈发重大。高水平的数字中国建设需要高水平的数据要素配置,高质量的数字化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数据治理。我们要深刻认识数据治理的重大意义,充分把握数据治理的理念目标,优化数据治理分工协作,压实各方数据治理责任,通过高质量数据治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的数字动力。
认识数据治理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对各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数据治理作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如果数据治理失灵、无效,数据被随意窃取滥用、任意泄漏转卖甚至不加监管地流动到境外,就会对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对个人信息权利造成严重损害。这样,数据不仅不能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巨大便利,反而会带来各种问题,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带来阻碍。加强数据治理,不仅是一国自身的发展需要,也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深化全球数据治理,打破数字壁垒,推动数据互联,积极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数字伙伴关系,才能更好让数据造福人类,推动人类进步事业。我们要建设更高水平的数字文明,就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数据治理的重大意义,使加强数据治理成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引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把握数据治理理念目标。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并高度重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以及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起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实现高质量数据治理,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数据治理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推动各项意见建议落实落地,大力提升数据要素配置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融合性,更好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数字支撑。
优化数据治理分工协作。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这一安排适应了新发展阶段对全面加强数据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网信部门承担着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空间内容治理等方面的任务,具有以安全为导向的鲜明特征。实现高质量数据治理,需要完善数据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协同。一方面,优化数据治理机构是高质量数据治理在组织层面的要求和体现,形成横向和纵向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治理机构是数据治理专业化走向高水平成熟阶段的标志。另一方面,在优化数据治理机构的具体过程中,进行职责分工、定岗定编、建章建制,是落实高质量数据治理的重要措施,通过治理机构的优化和整合,验证相应职能分工协作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数据统筹管理涉及机构的各自工作重点,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有机体系。
压实各方数据治理责任。党和政府在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要素配置等领域已经作出有效的规划和部署,为加强数据治理工作擘画了发展蓝图。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现高质量数据治理,必须把压实责任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治理模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滴水穿石的毅力、攻坚克难的决心,把数据治理责任落实落细。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企业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在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方面的数据治理责任,依法进行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依法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19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