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无论“中共中央 国务院”所代表的顶层设计,还是“民营经济”本身的重要性和话题度,都足以说明了它的重量级。要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文件中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又回应了怎样的关切?新闻1+1今晚邀请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共同关注:民企信心,如何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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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民营经济,重磅文件发布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到不同媒体的分析解读,再到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不断刷屏的信息中,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细节和角度?
如何看待“民营经济31条”的出台背景?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 徐洪才:我觉得这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是有特殊现实背景的。因为上半年经济数据已经出来,中国经济正在平稳复苏,但是内生增长动力还不足,特别是大家关注到民间投资,还有港澳台地区的投资增长都是负数,这说明现在的总需求不足,整个产能过剩的状况也还是比较突出。这需要我们对未来中长期发展有一个重新的审视。“民营经济31条”中第一次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与高质量这一首要任务直接关联,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联系在一起,给予了民营经济很高的定位。“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的表述,这给民营企业吃了一个“定心丸”,提振了市场的信心。同时大家也看到,过去20年,我国出台了多部有关鼓励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2005年曾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出台“民间投资36条”,2019年又出台了“民营企业28条”,再加上这一次“民营经济31条”,总共131条,内容非常多,但是不同时期的文件内容都有各自的侧重点,也有不同的现实背景。这一次更多地从问题导向,同时着眼于长远的发展来部署,我觉得既要解决当前一些民营企业的现实的关切,也在为未来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一个制度性基础。
“民营经济31条”如何回应民企关切,提振信心?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 徐洪才: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有很多具体操作细节我认为也都触及到位了。比如在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方面,要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比如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这些都是从现实层面上的一些具体要求。另外我觉得这次最大的亮点是特别强调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经常讲民企、国企、外资一视同仁,但是实际上民营企业也会感觉到实际执行过程当中,确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对民企的不公正的、不公平待遇。这次也提出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如何看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民企发声
截至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18亿户,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000万户,占企业数总量,超过92%。最新出台的关于民营经济的“31条措施”,对企业有哪些影响?企业家们又对哪些方面印象深刻?
企业和企业家轻装上阵,需要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 徐洪才:舆论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是现实需要。过去确实有一些不良声音对民企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特别是对一些成功的企业家有一些不公正的评价,导致身心受到影响,影响了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未来我们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的事迹,要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同时也要引导企业家尽到社会责任。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让大家都能够轻装上阵,理直气壮去创新创业。
如何抓好落实,让政策充分释放起效?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 徐洪才:我觉得,把31条举措宣传到每一位民营企业家的心中去至关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让各级政府部门的党政领导同志、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因为这里面涉及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理顺问题。过去营商环境方面出现的一些弊端,一般情况下都是政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经济活动做得不到位,或者说有缺位、有越位等等,“有形之手”的作用发挥的不是太好。在东南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营商环境好一些,政府部门同志的服务水平,认知水平也高一些,未来不同地区之间,大家可以更好地相互学习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