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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加核污染风险足见自私和傲慢(钟声)

  在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日方应正视国际社会的合理关切,本着对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开展充分、有意义的协商。日方继续强推核污染水排海,只会激起更强烈的反对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达130多万吨,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排海时间将长达30年甚至更久。核污染水一旦入海,所包含的放射性核素将传播至海洋的每一个角落。很显然,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绝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关切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日方不应启动核污染水排海。然而,日方过去两年多来一意孤行,单方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试图将不可预测的风险强加给国际社会,将其自私和傲慢表现得淋漓尽致。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理应充分征求包括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各国一旦获知海洋环境有遭受污染的迫切风险,应立即通知其他国家和主管国际组织,尽可能合作以消除污染影响并防止或尽量减少损害。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方和污染海洋环境的责任方,日方应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进行不预设前提的协商,与各方合作探讨稳妥安全的核污染水处理方案。任何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行径,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背道而驰。

  日方不但没有同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还冒天下之大不韪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日本政府2021年4月单方面宣布要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2022年7月又不顾国际社会特别是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强烈反对正式批准排海方案,加速推进排海工程建设等准备工作。今年3月,日方公然宣称今年春夏季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无法推迟”;今年6月,日本政府不顾各方强烈反对,试运行核污染水排海设施,朝着单方面强行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又迈进了一步;今年7月,日方一再声称“福岛核污染水将在今年夏季启动排放,这一计划没有改变”。日本政府两年多来的言行充分表明,日方一直在要求国际社会接受其预设的排海结果,毫无协商的诚意。

  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曾经做出得不到相关方理解不会启动核污染水排海的承诺,但却一步步背离承诺。日方的言行,已经耗尽其国内民众和邻国等利益攸关方的耐心。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长普那表示,日本政府承诺在处置核污染水方面和太平洋岛国保持沟通,并提供所有独立的、可核实的科学证据,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政府没有合作,他们打算做的事情与之前的承诺背道而驰。太平洋岛国提出,关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国际协商不应局限于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应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平台开展磋商。这一诉求值得国际社会高度重视。

  尽管日方迫于国内外压力请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审查评估,但并没有体现出对机构的尊重。日方早已预设核污染水排海结果,其排海计划一直走在机构审查评估的前面。去年7月日方正式批准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是在机构技术工作组仍在开展审查评估的情况下悍然做出的决定;今年1月,日方又在机构技术工作组赴日考察评估前夕高调宣布将于今年春夏季启动排海。日方还对机构审查评估的授权范围进行了苛刻限制,导致机构发布的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结论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这种我行我素的举动让世界看清:日方只顾按单方面计划推进排海,根本不尊重机构及技术工作组的权威。

  日方在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不但不遵循善意协商原则,还倒打一耙,宣称中方一再拒绝日方提议两国开展基于科学的专家对话。这说明,日方根本没有反思强推核污染水排海的错误决策。日方应该扪心自问:在其预设排海结果的前提下,对话协商有何意义?如果日方真有协商的诚意,就应该宣布暂停启动排海,允许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对核污染水进行独立采样分析,同意探讨除排海以外所有可能的处置方案。

  在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日方应正视国际社会的合理关切,本着对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开展充分、有意义的协商。日方继续强推核污染水排海,只会激起更强烈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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