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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荔枝网评:坚持良法善治,共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春天”

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近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网站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民营企业数量已增加到5300多万家,贡献了近90%的城镇新增就业、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对全国税收收入的贡献也稳定在50%以上。可以说,我国经济能够创造快速发展奇迹、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巨大、功不可没。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必须大有作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始终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大部署、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从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到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都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当前,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回应各方关切,适时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迈出的坚实一步,在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及时巩固改革成果,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立法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正是给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群体吃下的“定心丸”。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草案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向创新要活力;资金是民营企业的“血脉”,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解决民营企业“后顾之忧”;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草案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权益保障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基础工程,草案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法律的“硬杠杠”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等等,这些举措始终聚焦民营企业的“最愁、最盼”,大大增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约束力,也必将在实际执行中更加务实、管用。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开门立法、汇集众智的又一次重大实践,能够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期待在全社会的群策群智之下,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范执行之下,共同迎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新春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艾佩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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