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开发区纪工委在对某村集体领办的新型合作农场运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该村合作农场设立登记、经营支出、申请补助等均按照1618亩的流转面积进行核算,但通过调阅土地流转合同,发现实际流转面积却为1198亩。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确认多出的420亩土地为其他种田大户从群众手中流转,与村合作农场并没有关系。通过与村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谈话,村干部承认为了提高村干部福利待遇,经村主要负责人共同商议,通过虚增土地流转面积套取管理费用4万余元用于奖励村干部,并通过虚增种植服务费套取合作农场24万余元用于平时各类支出。该村相关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均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新型合作农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村干部领办、农民自愿参股的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推动新型合作农场健康发展,海安开发区纪工委坚持问题导向,以该村新型合作农场为“麻雀”进行深入剖析,对全区25个新型合作农场进行全面摸排、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存在政策理解不清、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不合规、资产管理混乱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共发现涉及新型合作农场各类问题线索12件,党纪政纪处理1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教育25人,有力推动了村集体经营的合作农场健康运行。
同时,海安开发区纪工委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针对新型合作农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该区农业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制发《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农场规范管理的纪律检査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海安开发区新型合作农场规范管理办法》《海安开发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新型合作农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陈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