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刘纯银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普及不仅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更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作为迄今世界上唯一一部科普专门法律,现行《科普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22年间有力促进了我国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数据显示,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1.44%提升至2023年的14.14%,我国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11位。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新时代以来,我国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在祖国大地上,处处涌动着科技创新的澎湃热潮:一分钟,嫦娥六号探测器可以飞672公里;一分钟,光伏产业园可以生产太阳能电池片超过1万片;一分钟,物流单仓自动分拣系统可以处理3000个包裹……近年来,人工智能等更是不断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智能灌溉系统依据土壤墒情精准洒水,无人机盘旋上空监测农作物生长态势,绘就智慧农业的精美画卷。新技术、新范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日益深化。同时,科普工作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使命以及科普本身的内涵与外延,均经历了深刻而显著的变革。公众对科普的需求正持续增长,这对科普工作在广度与深度上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结合时代发展和需要,及时修订《科普法》正当其时。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为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时代关切,新修订后的《科普法》,不仅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而且着重强化了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比如,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科普主体的责任进行细化完善,着力健全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与生产设施。另外,增加了“科普活动”这一章,从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和科普工作评估等方面,大力支持促进科普活动。同时,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也作了明确规定。新《科普法》更加重视互联网科普工作,规定科学技术或有关主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各负其责,及时澄清、纠正、处置网络平台传播的虚假错误科学信息,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护航,筑牢大国科普基石。我们坚信,此次《科普法》的修订,将为新时代科技创新注入法律“加速度”,持续推进和保障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