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刘鑫
江苏南京,多个部门联合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通过沉浸式市集体验、金融教育宣传展演等方式,将金融知识普及与非遗文化传承有机融合;福建厦门,消防宣传员走进文化广场,向广大群众普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陕西西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全面出击,严格核查展位经营资质,逐一排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从源头保障市场规范……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全国各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火墙”,保障消费在安全轨道上迈向高质量发展。
消费旺,经济强。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从满满的消费“购物车”,到稳稳的生活“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再到日益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折射出国内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和活力。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培训机构退款难、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理消费贷等消费风险。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投诉1761886件,解决1211284件,投诉解决率为68.7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亿元……一个个案例、一串串数字生动说明,只有与时俱进构筑强而有效的监管堤坝,才能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环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中强调,“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从追求量到注重质,从线下消费到云端网购、从交通出行、休闲娱乐到民生服务、教育培训,日益延伸拓展的市场和隐蔽难防的侵权手段,导致广大消费者极易掉入“陷阱”、走进“泥潭”。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只靠“3·15”一日之功,更需要做好常态化监督与管理。只有拿出更为精准、更加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拓宽维权渠道,健全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解决制约居民消费潜力释放的堵点痛点,才能营造安全放心、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更好满足消费者高层次、多样化需求。
消费安全无小事,监管责任重如山。新征程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面对消费领域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矛盾,必须多措并举、协同发力。要完善监管体系,继续下沉执法力量、加强明察暗访,对产品、服务质量和广告宣传等问题出重拳、下猛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究一起。要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建立和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督促相关经营主体恪守商业道德,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天、每一次的消费中都能更加放心、更有底气。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奋进充满希望的春天,全社会需共同努力,严守消费安全底线、整治市场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把“3·15”变成“365”,真正让安心、放心、舒心消费成为每位消费者的日常、平常、经常,共同推动“中国号”经济巨轮行稳致远、扬帆远航。(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