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
2025年4月1日,《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机构改革后全国首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省级法规,标志着江苏在数据领域立法上先行一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示范价值。
江苏自身具备先行立法的优势和基础。我们拥有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数据要素潜能丰富。能让游客“打包带走”的元宇宙古镇、停车缴费“无感支付”、自动驾驶小巴等,这些在数据赋能下的未来场景已在江苏落地。在公共数据方面,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仅2024年,省公共数据平台就新增汇聚数据556.77亿条,治理形成标准数据315.72亿条,省公共数据平台日均交换数据3.32亿条次,向社会开放数据1.69亿条,有力支撑了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等应用场景,赋能千行百业。
江苏先行一步,是对时代命题的积极回应。当下,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江苏肩负着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的重大使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在此背景下,制定《条例》是将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贯彻落实,一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竞争新优势;三是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现实层面来看,江苏先行立法是解决数据工作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在数据工作由战略部署向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不必讳言,当下,我们还有数据共享不充分,“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数据“聚、通、用”全链条不畅通等问题,《条例》的实施,如同破冰之剑,刺破制约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冰”。
《条例》在公共数据管理、流通、安全保障以及新业态创新等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在公共数据管理上,明确了收集规范、目录管理体系、汇聚清单等;在流通方面,建立健全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机制;在安全保障上,针对个人数据权益保护和“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硬核规定,构建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在新业态创新上,对数据产业进行体系化布局,发挥数据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创新引擎作用。
《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江苏自身数据产业发展和数字经济腾飞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更为全国探索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提供了“江苏方案”和宝贵经验。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我们定能在数据领域创造更多的精彩,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强大的江苏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