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是我国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的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发挥“促进法”的实效,不仅要通过宣传引导提升民营企业家信心,更要聚焦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抓落实。长期以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涉企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约着民营经济发展。如在市场准入上,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隐形障碍,民营企业进入部分领域困难;融资方面,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要求较高,传统金融体系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不够匹配;执法中,个别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过多过频检查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将“法律条文”转化成“改革推力”,最终落实为“企业有感”,让民营企业真正“看得见、摸得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体量大,向前发展就需要更大的推动力。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在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奋斗历程中,民营经济始终是重要支撑力量。这就要求我们以“先行先试”的改革魄力和“内外兼修”的系统思维,落实法律赋予民营企业的权利,激发民企发展动能,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拓展开放空间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抓落地见效,需要以系统思维优化服务保障,引导民营企业服务大局。一方面,以改革创新增发展动能,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要用好“揭榜挂帅”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将民营经济纳入“卡脖子”技术攻关主阵地。针对制造业民企“融资难”的结构性矛盾,应将法律允许的“容错免责”等探索方向,尽快转化为一线金融工作者的创新实践。另一方面,以内外兼修拓开放空间,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我们需引导民企在开放型经济中“强筋骨”。比如,针对外贸形势的变化,在民企出海一站式服务等方面持续细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让更多民营企业获得有力支持。
抓落地见效,需要以标志性成果为改革突破立标杆。特别是市场准入等领域,需要一批项目先行“破冰”,为后来者“开路”。比如,位于连云港徐圩新区的徐圩核能供热发电项目,是江苏首个民营资本参股的核电项目,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了鲜活样本。项目通过明确民资参股比例、规范股权结构,将“公平竞争”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它向市场释放出清晰信号:在国家安全底线可控的前提下,传统“禁区”正在向民营经济敞开大门,只要符合技术标准与产业政策,民企完全可以在战略性领域与国资协同发展。这种“从试点到示范”的突破,为打破“玻璃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法。
促进法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在清理市场准入壁垒之外,还有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需要解决。推动落实,既需要职能部门守土有责、主动作为,也需要部门间形成合力、共同治理。期待江苏各地以法律施行为契机,真抓实干,让民营经济在法治的护航下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袁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