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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堪重负提出离婚,公婆代替植物人儿子上法庭
都说离婚不易,困于围城的夫妻们常常为感情、为儿女、为利益对簿公堂,甚至争吵谩骂、相互诋毁,但在江苏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却出现了一幕悲伤却温馨的离婚画面。主角不是一对夫妻,而是儿媳叶凡和公公曹明、婆婆李红三人。原来,叶凡的丈夫多年前出车祸变成植物人,多年后她不堪重负想要离婚,公婆也不忍儿媳继续受苦,愿意“放手”。9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东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进行了审理。

现代快报讯 都说离婚不易,困于围城的夫妻们常常为感情、为儿女、为利益对簿公堂,甚至争吵谩骂、相互诋毁,但在江苏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却出现了一幕悲伤却温馨的离婚画面。主角不是一对夫妻,而是儿媳叶凡和公公曹明、婆婆李红三人。原来,叶凡的丈夫多年前出车祸变成植物人,多年后她不堪重负想要离婚,公婆也不忍儿媳继续受苦,愿意“放手”。9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东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进行了审理。


叶凡和丈夫曹雨2013年在工作时相识,不久相恋并结婚,2015年生育儿子曹晓晓。2018年7月曹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外伤、颅底骨折、原发性脑干损伤等,经极力抢救后虽保住了生命,但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需要持续治疗。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坠入黑暗的深渊。


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曹雨系单方事故,没有赔偿金,为了曹雨的治疗,全家人耗尽积蓄,又向亲朋好友举债度日。为了缓解家庭经济的压力,叶凡外出打工,曹雨则由在家的老两口照料。除了照顾瘫痪在床没有意识的儿子,老两口还照顾着上小学的孙子,生活十分艰辛。


数年后,曹雨依然没有好转。曾经志同道合、关怀体贴的丈夫再也不能给予生活中的关怀与支撑,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凡身心疲惫,她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叶凡惴惴不安地向公婆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本以为会迎来一场暴风骤雨般的责难,没想到善良豁达的公婆竟然没有反对,他们虽舍不得,但也不忍心让年轻的儿媳苦苦守候一辈子。由于曹雨伤情严重,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故叶凡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关于儿子的扶养问题,老两口并未提出任何要求,但希望孙子由其夫妻代为照顾。儿媳叶凡则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夫妻扶助费,并且同意儿子曹晓晓由其爷爷奶奶照顾,曹晓晓的全部抚养费由叶凡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雨因交通事故致重伤,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关于原告叶凡对被告曹雨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曹晓晓的抚养问题,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本起离婚案件特殊性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本案系离婚纠纷,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故由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原告及被告父母在苦难中互相依靠、互相扶持,一家人携手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即使后来叶凡提出离婚,一家人仍能相互体谅各自的不易,主动多担当,多付出,对于曹雨的扶助和曹晓晓抚养的问题顺利达成了协议。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汪胜男 朱天晔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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