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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这下闯大祸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刘效庆)电动车方便快捷,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也是部分学生上学的代步工具。但是,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车吗?如果驾驶了电动车撞伤了行人,又该由谁担责呢?

小明和小刚都是无锡某中学的学生,平时关系也很要好。小刚的父母为了方便他上下学,就给他买了一辆电动车,周围的同学很是羡慕,小明也经常借小刚的电动车试骑。这天,小明没有骑自行车上学,放学的时候便想让小刚搭载一程。见小明跃跃欲试,小刚主动让小明驾驶电动车,自己则坐车后座。然而放学路上本就拥挤,小明又没什么经验,一不留神就撞倒了同向的行人小兵,导致小兵受伤,小刚的电动车也撞坏了。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兵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兵辗转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 6 万余元。小明的父亲垫付医药费 3.5 万元,小刚的父母垫付了 1 万元。

伤愈后,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小刚的父母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费用 9 万余元。其认为,小明作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相应的侵权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小刚同样是未成年人,擅自将电动车出借给未满 16 周岁的小明使用,对事故发生亦有责任,造成的损害同样应由其父母承担。

小明的父母辩称,事发当日,小明驾驶的电动车是向小刚借用,认为小明应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小刚应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小刚的父母则认为,事故认定书载明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刚只应承担不超过 30% 的赔偿责任。

无锡市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案中,事发时未满 16 周岁的小明骑电动车撞伤小兵,交警部门已根据事故发生经过认定小兵无责任,因此小明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事发时小明骑行的电动车是向小刚借用,小刚的父母明知或应知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仍放任小刚驾驶电动车上下学并借给同样未满 16 周岁的小明驾驶,而小明的父母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并造成小兵受伤。结合本案事实及各方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对于小兵因事故造成的伤害,由小明的父母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由小刚的父母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为在校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并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骑电动车的危险性。家长应主动承担起监护的责任,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考虑,应谨慎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不要为了盲目攀比或是图方便为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学校也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约束学生驾驶电动车的行为,共同为学生安全出行护航。 (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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