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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变革,部分市民支付费用或可减少

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艺)近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按照强化惠民理念,优化征收模式的原则,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变革。

即将出台的新办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来 " 在职职工每人每月 3 元(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 2 元(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的按人征收方式改为按户随水费征收方式,标准为 4 元 / 月 • 户,单位负担部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此,网友提出诸多质疑。7 月 27 日,无锡市环卫中心就这些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 1996 年起就有这笔支出

说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无锡市民或许会感到陌生。其实早在 1996 年,无锡市民就已经开始支付这笔费用,当时这笔费用名为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法规科王艳丽介绍,"1996 年 10 月 1 日起,根据《印发 < 无锡市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收缴暂行规定 > 和 < 无锡市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收缴实施细则 > 的通知》(锡政发 [ 1996 ] 189 号),开征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

据介绍,2001 年 5 月 15 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无锡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锡政办发 [ 2001 ] 51 号),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2016 年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代征部门发生调整,市政府修订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布了《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锡政规〔2016〕1 号)。



征收主体、代征部门改变,缴费方式做出调整

据悉,此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调整主要出于两个原因,征收主体改变,代征部门改变。根据《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 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通知精神,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将由无锡市城管部门转变为市税务部门。

同时,无锡市人社部门因江苏省人社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及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变化,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不再继续代收市区离退休人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无锡市市区退休职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征收。人社部门关闭代扣通道以后,各单位即使将离退休人员承担的费用从单位代发工资(交通费、提租补贴)中扣除,也没有渠道可以上缴。

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确定有效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 "。

参照其他城市,本次调整后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单位负担部分,城市供水机构负责代征个人负担部分。



政策调整,部分人群支付费用或可减少

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前,即目前,无锡市各单位支付城市生活垃圾费用为 4 元 / 月 · 人,在职职工为 3 元 / 月 · 人,离退休人员 2 元 / 月 · 人。调整后,单位支付费用不变,个人支付费用调整为 4 元 / 月 · 户。此次,还增加了配套措施,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 ≤2 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2 吨 ≤ 两个月用水量 ≤8 吨的,减半征收当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部分家庭来说,此次政策调整后支付的费用较原来是有所减少的。比如,一家三口的双职工家庭,个人承担部分按原收费标准 1 户需缴纳 6 元,按拟调整收费标准仅需缴纳 4 元。" 之前也有一些离退休的群众反映问题,他们常年随子女在外地居住,但退休金是在无锡领的。虽然他们不在无锡生活,但是按以往的费用政策,是需要在退休金里扣掉这笔费用的。现在按户来征收,如果不产生用水量,他们就不用交这笔费用了。" 王艳丽介绍。

也有市民提出疑问," 我家有两套房,是否就要按两户费用来计算。" 对此,王艳丽做出解答," 如果有市民有多套房,必然会有常住地,空置的房子两个月用水量如果少于或等于 2 吨,则不收空置房当期垃圾处理费。"

支付给物业的垃圾费与该笔支出无关

提到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少市民会把这笔费用与物业的垃圾费对应起来,其实,这两笔费用毫无关系。王艳丽告诉记者,"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垃圾费主要是小区内部的保洁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则是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同时,环卫有偿服务也与该笔费用支出无关。环卫有偿服务是指除城镇生活垃圾以外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生产经营性垃圾等废弃物的清运、处置和环卫责任区的保洁、清运等服务,环卫有偿服务应实行市场化运作,其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依据《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环卫有偿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工 [ 2004 ] 2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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