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张某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送到睢宁法院李集法庭张结合法官手中,以表达内心的感谢之情。
原来,张某系一起非机动车交通案件纠纷案件的原告。一日,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涂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导致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张某腰椎附件多发骨折。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涂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讼至睢宁法院李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结合多次联系原、被告,耐心聆听原告的诉求、被告的意见。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张法官反复与原、被告沟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以谋求最佳解决方案,并向被告释法析理、评估风险,告知法律后果。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调解未果,法官便及时安排庭审。
通过对该案细致梳理、综合研判,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认定原告本次事故的物质损失,由被告负70%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张法官不仅注重案件的公正审理,更注重庭审过程中以及判后的法理释明及督促履行工作。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回访当事人,释明申请执行的渠道和方式,对未履行的当事人再次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件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且被告收到判决书后不到两个月便给付了赔偿款。张某对承办法官高效快捷地为他们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郭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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