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法院王集法庭法官鹿一琳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法槌千军扬正气 判决万言载公平”字样的鲜红锦旗亲手交到她的手中,以此表达感谢。
王某是这起合伙纠纷的被告,其与原告白某、案外人张某合伙经营足疗店。在经营过程中,因白某有经济纠纷,为避免足疗店的经营受到影响,经协商王某配合白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载明王某购买原告白某股份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一年内付清,并约定每天营业额由白某收取,抵扣投资股份钱,待抵扣完毕后白某与足疗店再无任何关系。然而后来足疗店因经营不善转让,白某依据该承诺书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转让款。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深入细致地查阅案卷材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意识到这起案件可能并非如承诺书表面之意,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涉及另一合伙人张某的利益后,法官果断追加另一合伙人张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鉴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较弱、举证均不完整充分,法官当庭进行法律释明、分配举证责任,通过庭审调查及详细的说理,认定被告王某主张其出具的承诺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高度概然性,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承诺书出具时其已经退伙,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晓培 刘琳琳 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