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9日召开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通报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调整和优化核酸检测时间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向稳向好,全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向常态化防控转换的关键时期。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调整和优化核酸检测时间要求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零时起,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离沪人员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免除抗原检测证明),来沪返沪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对于机场港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冷链物流等需定期核酸筛查的相关行业或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配送寄递、城市保障等流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四、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