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童羽欣 记者 江楠)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项检查行动,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特殊食品是指特殊膳食用食品,即针对某些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人、特定疾病患者等,按特殊配方加工而成的食品,为相应人群提供特殊营养与生理需要。一般来说,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此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走访城区超市专柜和母婴店,重点查看商家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等有关制度,是否销售假冒、仿冒知名产品,以及是否存在对特殊医学用途或其他功能不当宣传等违法行为。
为方便消费者按需正确选购特殊食品,检查现场,执法人员细心地提醒经营单位负责人规范商品陈设。“1到3段的奶粉属于婴幼儿配方奶粉,4段开始主要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产品类别属于调制乳粉。所以,1到3段的奶粉和4段以上的奶粉要分开摆放。”“这些抗过敏氨基酸配方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规范标注。”“售卖保健食品的地方要设置消费提示,提醒顾客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除了要求经营者规范陈设商品,执法人员还要求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把好进货质量关,禁止销售来源不明、无检验合格证明或无法辨别真伪的进口奶粉,定期自查在售商品和库存,临期、过期、损坏的食品及时处理。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不仅要明确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区别,还要重点关注产品信息。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为“国食注字TY”,一般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则为“国食注字YP”;保健食品有“蓝帽子”标识和国家注册文号;固体饮料等食品不具备医疗或保健功能、也没有相应标识。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准产品标识,根据自身需求选购。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