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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黄河立规矩、划红线

“黄河宁,天下平。”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继长江保护法后,我国江河流域保护再添标志性立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入海口‘宽广的河床’,如今只剩下丝丝缕缕的细弱小溪……”这是1999年,媒体进行“行走黄河”采访报道时写下的发人深思的文字。从1972年到1999年,28年间黄河下游干流断流22年。断流最严重时,距入海口的长度达704公里。断流,一度让河流生态系统濒临崩溃,湿地面积萎缩,百姓生产生活受到影响。黄河保护治理是治国理政的大事,也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

忧心黄河之病,着眼黄河之治。青海三江源头保护好“中华水塔”,甘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东着力保护黄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搭建起黄河保护治理“四梁八柱”,黄河流域水沙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二十多年过去,如今行走黄河的人们会发现,黄河之变中最美的是生态,最令人充满信心的是沿河各地求解高质量发展。



针对长期以来困扰黄河安澜的难点痛点,黄河保护法既有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念,也有精准施策的针对性举措。比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规定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生态修复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整沟治理、淤地坝建设、生态补水等制度措施;又如,为了破除“九龙治水”的局面,明确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提出建立黄河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等等。

增强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全流域一盘棋,为黄河流域“重点要保护什么”“重点要发展什么”立下规矩、划定红线,才能更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大河奔涌,九曲连环。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出台是黄河保护和治理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法律制度能否提升治理效能、发展潜能,关键还要靠强有力的执行。以黄河保护法为契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我们一定能让母亲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文丨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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