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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生遗弃幼子被判刑,为何孩子监护权归民政局而不是生父?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江苏宜兴19岁的女生王某与男友交往三个月后分手,之后她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过了几个月,王某早产生下了孩子,然而因无力抚养,她将出生仅仅27天的孩子遗弃在路边。日前,法院判决王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除此之外,法院还依法撤销了王某对孩子的监护权,指定当地的民政局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此消息一经发出,便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孩子的爸爸去哪了?他不管孩子吗?”“为什么没有将抚养权判给孩子的生父或是其他亲属呢?”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基本目标,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基本原则。在变更监护权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对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认定。这个案件中,之所以法院会直接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民政部门,而不是给孩子的生父或是其他亲属,应该是出于对孩子的其他亲属包括孩子父亲做出的综合评价,判定他们有可能会再次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或是根本不具备监护能力。

吕金艳表示,根据规定,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在此次事件中,孩子的生父从始至终没有露面,完全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而其他亲属也不具备监护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孩子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同时,监护人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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