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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5万元服务费加盟网红店,对方收了钱却不提供服务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年来,各类“网红”品牌层出不穷,这类网红店铺经营成本低、技术要求不高,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但部分投资者轻信招商广告,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被一时爆红的网红店铺所吸引,冲动下签订合同,导致经营不善或利润未达到预期,最终成为引发相关纠纷的“导火索”。12月18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京市秦淮区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3月,张某某通过网络了解到蒙小白公司经营的“蒙小白”项目。很快,双方签订《项目合作书》,张某某向蒙小白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没想到,蒙小白公司收了钱却没有提供任何培训、选址等相关特许经营服务。后来,张某某于2021年6月联系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还费用,双方协商未果。2021年8月18日,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从双方合同约定来看,蒙小白公司授权许可张某某使用其项目标识为“蒙小白”的经营资源,并要求原告按其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向其支付相应的经营费用。上述约定内容符合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涉案合同应属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中,被告蒙小白公司并无经营一年以上的两个直营店,也未提前30日如实告知原告张某某其所拥有的项目经营资源状况、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直营店的情况、经营网点的投资预算、财务状况等重大信息,足以影响原告张某某是否就该品牌进行投资的判断。因此,对原告张某某要求解除与被告蒙小白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特许经营合同关系解除后,蒙小白公司理应向原告返还相关服务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某与南京蒙小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书》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南京蒙小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服务费2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由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特许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的就是为了让被特许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准确评估加盟项目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获得的收益,最大限度保障被特许人的权益。对于特许人的很多信息,比如被特许人的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标识、注册商标等内容,被特许人在投资前可以在对外公开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网、商务主管部门特许备案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网进行查询。部分企业信息查询网站如“天眼查”等可以查询到特许人的相关经营信息、股权变动信息、注册资本变动信息。部分网站甚至还可查询到企业的涉诉信息,裁判文书网也可查询涉及特许人的相关判决,这些都可以从侧面帮助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加盟特许项目前“擦亮眼睛”。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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