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6岁至19岁网民规模达1.58亿,占网民整体的15.7%;10岁以下的网民占比在3.3%。如此庞大的未成年网民数量,对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随着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孩子早早地被家长推到镜头前,他们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唱歌跳舞、模仿卖萌、吃播聊天,俨然成为平台和资本的“新宠”。与此同时,网红的高收益使得少数孩子产生“读书无用论”的不良认知,以为趁早做网红无需付出过多努力,靠流量可以换来“真金白银”。一旦孩子过早地沾染了铜臭,对他们的成长百害而无一利。
针对此类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这无疑给一些平台和家长一记棒喝。
面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部分网络平台已经出台相关举措,比如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主播注册实名制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及时清理下架未成年人违规视频,净化网络环境。
我们不难发现,让孩子真正的生活在爱的阳光下,家长扮演关键角色。家长们要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摒弃功利短视思维,自觉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陪伴孩子度过阳光、健康的童年。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全社会齐心协力,避免“东边不亮西边亮”,为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白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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