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丁斐 记者 孙玉春)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住宅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该小区虽设有分类集中投放设备,但设施周边丢弃着各式各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随意摆放,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差。
△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管理混乱
经调查,发现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南京某物业服务公司,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未落实管理责任制度,无具体指导、督促等相关措施,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对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并现场对物业公司开出了整改处罚书予以警示。
△执法人员给物业公司现场开整改罚单
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履行管理义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动员、指导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执法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责任单元,在其管理区域内对垃圾分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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