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 编辑:张爱红
- 时间:2024-09-22 15:33:49
近日,“应届生因拒绝公司组织的周末跑步活动而被辞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事人张先生称,他于今年7月22日入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管培生一职,不料因拒绝参加公司组织跑步活动,收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通知书。据称,该公司第一次组织员工下班后进行5公里户外跑;第二次则安排在周六早上要求员工进行10公里户外跑。张先生表示,由于连续高强度加班12天,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身体疲惫不堪,因此在第二次活动当天未能参加。没想到这成为公司辞退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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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透露,他曾被公司的管理人员约谈劝退,约谈中对于表示组织跑步活动是为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让员工自主报名参与,实际上也是一种筛选主动性较强员工的方式。
营造企业文化,搞搞团建活动,本不是坏事。然而一些企业做法却有点变味,甚至有点变态。上述公司做法,已经明显超过正常范畴。一是安排在工作时间外,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二是要求员工跑10公里,非一般人所能承受;三是员工已连续高强度加班12天,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此外还要安排与工作相关的事,明显违反劳动法。对于公司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行为,有关人员还大言不惭地称是为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了筛选主动性较强员工,实在可笑之极。这家公司还有一点对员工和劳动法的基本尊重吗?打造企业文化不是压榨员工,员工的主动性也不是透支身体、牺牲休息时间,来迎合企业无理要求。
热播剧《凡人歌》中那隽的遭遇也有几分相似。那隽透支身体为企业卖命,换来的是企业约谈劝退。在剧中,那隽有“防人之心”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而现实中,张先生正当拒绝团建却遭到公司“惩罚”——直接被辞退。
依法用工是用人单位的本分,法律要永远对企业的“狼性文化”说不。所谓营造企业文化等高大上的说辞,不是掩盖企业违反劳动法的“遮羞布”。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维护良性健康的用人环境,是劳动仲裁部门职责所在。目前,张先生已提起了劳动仲裁,案件正处于庭前调解阶段。希望劳动仲裁部门做出公正裁决。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