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租赁业务监管规制,强化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看,我国金融服务体系多层次构建尚待完善,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仍占主要地位,这显然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这不仅能提供传统信贷产品提供不了的金融服务,而且非常契合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特别是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的各种融资租赁业务,近几年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切实服务了这些区域的核心功能需要。租赁交易涵盖飞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等诸多方面,市场基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同时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走出去”等融资租赁需求。可以说,金融租赁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业务探索的不断深入,金融租赁业管理难度和风险日益增加。比如资金不足的流动性风险、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用风险、租赁物经营管理等风险,尤其是对承接大型租赁项目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其监管和风控管理更是亟待加强。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就是针对这些风险而来的。《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遵循并表管理原则、穿透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机制,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同时明确项目公司对应关系、股权转受让、清算关闭、境外管理型项目公司职能、层级等。
应该说,金融租赁如何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还只是提升服务能力的一个方面,要真正服务好实体经济,金融租赁公司及项目子公司必须拓宽视野,培育多元化盈利模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包括加大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参与力度等。特别是能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提供服务的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要率先创新,大胆尝试,谋求差异化发展。比如不要把眼光全盯在目前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都争相从事的航空、电力、船舶等领域,能否推出一些面对中小企业的设备租赁,这不仅有巨大的市场,风险也相对可控,而且还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质化竞争的空耗。此外还需要关注经济发展中生长出的新领域,像新基建就是一个广阔的市场,涉及从最初的芯片制造到最后的智慧城市等,在这个超长的产业链中哪些适合金融租赁,值得探索。
总之,实体经济需要金融租赁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只有在市场中精准定位,寻求到适合自己的业务领域,才可能在新经济发展中施展拳脚,稳固好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办法》的推出无疑为金融租赁市场的规范发展添了一把薪。(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江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