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过去,在科技创新的“起跑”“跟跑”阶段,应对和规范前沿科技的伦理风险,我国可以向领先者借鉴学习。如今,我国的创新能力已经提升至全球排名第12位,在很多领域甚至已经进入“领跑”时代,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是爬坡过坎勇闯“无人区”,越是要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创新要靠科技伦理的法规制度来约束和保障。要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把“负面清单”警示在前,明确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硬杠杠”。把“正面清单”指导在前,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确保科技伦理有据可依、有禁必止。
坚持伦理先行,科技创新才能行稳致远。要树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的理念,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将科技伦理教育贯穿科技人才培育的全过程,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全方位提升科技伦理意识。要把好科技伦理“审查关”,强化对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督与指导。要摒弃“一审了之”的心态,注重科技创新的过程监管,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铲除科技伦理风险滋生的土壤。
科技伦理治理是事关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系统性工作,需要部门、地方和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共治。政府部门要种好“责任田”,强化统筹协调,完善科技伦理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守好“自留地”,积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发挥“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科技人员要强化自律,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发现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坚决抵制。多方发力,携手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方向决定未来。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牢牢握紧科技创新的伦理“方向盘”,坚持科技向善,助推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用好科技创新这一发展利器,才能保证科技创新行稳致远,更好造福人类。(艾佩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