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为占用停车位,业主在停车位上私自安装了停车桩。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男童被小区里的停车桩绊倒致门牙损伤,谁来担责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2月27日晚上7点左右,冬冬(化名)和父亲张某在小区楼下散步,后冬冬独自在小区停车区域内奔跑玩耍。没过一会,冬冬脚部被停车位上的停车桩绊倒后面部向下摔倒。父亲将冬冬带到医院就诊,诊断为11牙折(冠折)。截至2020年6月22日,父亲为冬冬个人支付医疗费1433.54元。
为此,冬冬的父母将停车桩设置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冬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事发停车区域位于小区道路边,系小区出新改造过程中所建,有4个车位。被告李某在西边停车位设置一停车桩。根据张某提交的小区监控视频、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及两位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冬冬系被停车桩绊倒受伤。庭审中,李某认可停车桩系其安装,停车桩底部的电话等信息也是其预留。
法院认为,由于事发地点系小区公共区域,李某为占用公共车位擅自违规安装停车桩,且停车桩距离地面高度较矮,又未设置其他明显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停车桩与冬冬摔倒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李某作为停车桩的设置和管理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冬冬伤后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李某违规设置停车桩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冬冬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时未能尽到完全监护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李某对冬冬伤后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李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南京
- 2021-11-05 20:10:40
- 南京
- 2021-11-05 20:10:10
- 南京
- 2021-11-05 20:07:59
- 南京
- 2021-11-05 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