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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给前儿媳打了8万元却没备注用途,算不算给孙子的抚养费?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南京女子赵某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前夫表示自己的父母曾经给赵某打了8万元,这就是抚养费,但赵某拒不承认。前公婆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想要回8万元。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赵某原本是孙某和李某的儿媳,老两口曾经借款27万元给她。后来,赵某给公婆还了30.6万元,说多出来的3.6万元是利息。老两口表示不要利息,把3.6万元退还给赵某。2017年8月,赵某和前夫孙小某离婚,两人的儿子跟随母亲生活。后来,婆婆李某前后两次共转账8万元给赵某,两笔转账都没有备注用途。

2020年,赵某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前夫孙小某支付抚养费。在这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赵某表示自己在2016年给前公婆还款时多打了一些钱,后来的8万元是老两口退给她的钱。面对这种情况,老两口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想要回这8万元。庭审中,赵某又表示,这8万元是前公婆对孙子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孙某、李某向赵某转款8万元,认为这是代替儿子支付的抚养费。但在另外的抚养费案件诉讼中,赵某否认8万元是孙某、李某代为支付的抚养费,另案中也未认定这笔钱款为抚养费,孙小某依法院判决已另行支付抚养费,因此赵某在本案中丧失了收取8万元的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秦淮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应向孙某、李某返还8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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