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15时10分,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鼓楼区文学路和襄王北路玉潭佳苑北门口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庞开齐立即带领队员奔赴现场勘察。
抵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白色小轿车停靠在马路中央斑马线位置处,另有两名女子面带血迹躺在不远处的人行横道上,其腿部不能动弹,物品散落一地。民警上前询问伤情,随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两名受伤女子送至医院救治。
后经医院诊断,两名女子眉骨轻微擦伤,腿部不同程度擦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据了解,受伤的两名女子均已17岁,是同学关系,当天放学之后,张姓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着胥姓女子沿着文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T形路口,正欲左转弯通过该路口时,被一辆由襄王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碰撞侧翻,导致事故发生。好在救助及时,两人伤势都得到了控制。
事故发生之后,民警通过询问轿车驾驶员,并调取了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当时白色小轿车在行经该路口斑马线时的车速并不快,当突然发现逆行的电动车出现在视野里时,已经躲避不及,才致使事故发生。
在本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张某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之规定,且未实施右侧通行,逆向驾驶电动车,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
徐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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