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亦文)“减半收取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对疫情期间积极履行保供协议、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资金奖补……”4月18日,宿迁市召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会议印发了《宿迁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简称《政策措施》)文件,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减负降费力度、援企稳岗力度、稳企增效力度、服务保障力度等6个方面出台2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推动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负担,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同时,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可以延缓缴纳,其中: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相关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相关税费金额的100%。
《政策措施》要求各金融机构完善无还本续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鼓励增加授信额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检查通报力度。支持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对承租市、县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承租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整个县区均按6个月减免),本年度房屋租金累计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具体参照《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鼓励商务楼宇、大型商超、市场运营方等对实体经营的承租租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对入孵的中小微企业免租、减租、缓租,经认定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5%。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推动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全力畅通交通运输绿色通道,对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加大协调力度予以保障。对疫情期间在保产保供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以自有运力运输防控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当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且注册在宿迁市的物流企业,按其营业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物流行业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开辟疫情防控应急用电“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确保医疗物资器械生产供应企业等重点企业快速接电。对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自疫情发生当月至县区全域转为低风险的次月末执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政策。
会议指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确保疫情防控周密安全、稳定可控的基础上,将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抓发展上,推动经济社会运转切换到“启动键”“加速键”,迅速回归正常运行轨道,确保防控不松劲、发展
停步。要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当前重点工作,持续掀起招商引资热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为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宿迁中心城区静态管理期间,67户企业连续生产,规上企业停产581户,至4月17日已复工546户、占比为94%,已复工企业在岗员工7.81万人、返岗率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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