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美国仗着霸权地位,将人权视为自己的“一言堂”,一边无视自身人权纪录劣迹斑斑,一边对他国人权事业说三道四,对多边人权合作不屑一顾、恶意摧残。“美国阴翳”多年来遮蔽世界人权事业,成为世界人权事业最大破坏者。
美国霸道的人权观严重扭曲全球人权治理。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指出,一切人权都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须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地对待人权”。但是,美国无视这一共识,将自己的那一套“人权理论”凌驾于其上,甚至借助对全球舆论的影响力向全球贩售,还对他国人权理论和实践“喊打喊杀”,阻挠不同人权理念和经验的正常对话。
在对待全球人权问题上,美国惯用“有色眼镜”来区别对待:本国长期存在的系统性种族主义、放任疫情漠视生命健康权等人权问题,美国从不反省;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盟友人权纪录饱受诟病,美国置若罔闻;包括中国、俄罗斯在内的人权事业进步,美国则选择直接无视,而且常常无中生有,肆意抹黑。
自诩“人权灯塔”的美国至今未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上唯一没有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也是少数几个没有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并且对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做出大量限制。不仅如此,美国还惯于以制裁和战争为武器,以极其粗暴的方式一次次地在世界各地留下人权灾难。1977年到2020年期间,美国援引《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外国进行制裁达59次。战争的灾难则更加触目惊心。据统计,近20年来美国发动的“反恐”战争夺去超过90万人生命,给伊拉克、阿富汗等国留下满目疮痍。
美国换花样变法子压迫国际人权机构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一方面,美国对国际监督毫不在意,不按期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报告,还威胁国际刑事法院不得启动对美在阿富汗所涉战争罪调查,否则将对该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实施制裁。另一方面,美国将国际人权机构变为政治对抗的战场,频繁利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人权机构打压他国,逼迫他国选边站队,在遇到阻力后就随意退出相关人权机构。
美方打着人权名义的种种操弄,给国际社会做出了极其恶劣的示范,从人权理念、实践、合作等几乎所有层面给全球人权治理带来巨大伤害,无疑是世界人权事业的最大破坏者。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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