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的土壤,营商环境越优,企业发展就越加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就愈发光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春节后各地召开的“新春第一会”上,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个高频词,释放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鲜明信号。
优化营商环境,要充分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商环境看似无形,却能给企业带来最深的感触。营商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是否愿意在当地投资兴业。优化营商环境,实际目的就是要聚企业聚人心,调动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核心就是要用心用情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一方面,要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好“最多跑一次”“一站通办”等改革措施,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让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干实事。另一方面,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上门为企业当好“服务员”,近距离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准化提供政策、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把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金融活血等政策红利真正落到企业身上,帮助企业实打实地解决困难,为企业成长精心“浇水施肥”。
优化营商环境,要持续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好作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凝聚信心、推动发展的重要动能,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在少数地方,“推绕拖”“旋转门”“玻璃门”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削弱企业获得感,影响地方发展。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反映这个地方干部队伍的能力、作风和精神状态。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向各种损害营商环境、阻碍企业发展的行为“亮剑”,破除各种隐形壁垒,打通痛点堵点,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及综合性优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局内人”“主人翁”意识,恪守“亲”“清”政商关系准则,既“亲”而有度,又“清”而有为,把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分内之责,设身处地为企业办好事、解难事,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要积极构建良好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擦亮法治经济底色。只有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节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法治氛围,才能不断培厚有利于市场主体健康生长的土壤,有力促使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在新赛道中争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同时,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建立起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良好信用环境,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一个地方有什么样的营商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生态,才会有多强的发展后劲。“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只有真实让企业有得有感,才能赢得企业的信任与尊重。新时代新征程,面对复杂演化的国际环境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更要坚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中国经济巨轮行稳致远提供更强动能。(胡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