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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三治相融”中历久弥新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历久弥新,强调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其基本精神就是“党政动手、各方参与、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枫桥经验”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断努力和创新,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群众事无小事”,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融上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自治是基础,是法治、德治、智治的内在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以“自治”来增强根基,鼓励基层创新,激活自治动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矛盾调解工作室等作用,鼓励更多的“江大姐”“枫桥大妈”“红枫义警”“电力老娘舅”等群众主体的自治和社会各方的参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依靠人民群众力量,推动群众的事群众商量,用人民群众的智慧来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形成“事事有人管”的“自治”格局,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发展中大国,国情决定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不能“一诉了之”,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更要抓前端。据统计,2023年1月至9月,全国法院诉前调解纠纷1183.4万件,同比增长26.58%。其中,782.2万件成功调解在诉前,同比增长30.1%。新时代“枫桥经验”告诉我们:要坚持法治思维,推动观念更新,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新风尚。因此,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人民群众自觉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融入德治力量,就能为自治、法治提供有力文化浸润。要组织开展学习明理、致富兴业、孝老爱亲、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美丽庭院、文明家庭、最美志愿者、最美工匠等评选活动,通过以贤带德、以行润德,不断丰富美丽乡村内涵,营造浓厚的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为乡村社会治理注入“源头活水”。德润人心,要在日常生活将口口相传的家训、代代传承的家风、朗朗上口的谣谚,与法律知识巧妙融合,让广大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自省自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走过一甲子,“枫桥经验”因植根人民而永葆生机,因不断发展而历久弥新。踏上新征程,让我们以不变的初心,坚持“三治相融”、守正创新,让“枫桥经验”绽放出新时代光芒,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邹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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