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从0到1”代表着科技创新的原始突破,那成果转化进入市场就是“从1到100”的路径演进。如何尽快让“1”变成“100”,并进一步激励更多成果实现“从0到1”的突破,完善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断提高,但在科技人员的人才评价、分配和激励机制等关键环节,还存在种种约束限制,科技人员“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比如,由于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的权限、权重有限,影响了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赋予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的更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科技人员更多自主权,是近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一直强调的方向。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着眼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自主选择权、科研经费的使用权、科研活动过程中的独立权、科研成果的收益权等,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前,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免责机制等方面探索了破题路径。实践证明,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有助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中来。
合理分配科技成果的收益,充分保障科技人员收益分配的权力,意义重大。科技成果是在消耗了很多经费以后才取得的,任何成果都弥足珍贵。然而,由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往往需要科技人员投入大量精力,可未来收益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这些情况不解决,就会导致科技成果难以很好地转化。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引导激励科技人员走出“象牙塔”,“抬头”看市场,把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快捷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形成高效的良性循环。
进一步落实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需要更彻底地放权,以市场化为导向,让科技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落实科技成果的收益权可以在几个方面做文章:其一,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方面,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推动高校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其二,在技术转移专业化队伍方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纽带作用;其三,在免责制度方面,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真正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动力。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科技体制改革也是如此。目前,江苏4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国家试点单位已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90项,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去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14家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省级试点,更多成果转化的有益经验正在不断探索形成。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从书架到货架的转变,是江苏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