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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爱奇艺起诉某平台短视频侵权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就影视作品的剪辑、传播合法性问题引起广泛社会关注。今年3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爱奇艺公司起诉至无锡市滨湖法院,表示其享有电视剧《老九门》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经调查发现,某知名短视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老九门》的侵权视频片段,该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仍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

经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技术公司)是某短视频APP的经营者,该APP中的涉案侵权视频储存于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通信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中。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上述行为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立即删除某短视频平台APP中的被诉侵权视频;无锡某通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网络服务器中删除被诉侵权视频;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无锡某通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95万元。

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视频是用户自行上传,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日均活跃用户上亿,其作为视频分享平台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此外,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某信息技术公司则表示,其不是某短视频平台APP的经营者,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构成侵权。无锡某通信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应当承担“通知+删除”责任,亦无法针对性的删除或断开某些特定视频连接。

法院审理认为,某短视频平台APP中出现的《老九门》短视频,并非剧评,而是对电视剧《老九门》的具体情节进行浓缩讲解,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系侵权视频。无锡某通信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某短视频平台APP中的视频内容提供基础网络接入、自动传输、自动存储,其对被诉侵权行为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将各类热播影视作品按照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整理、分类推荐,并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涉案侵权视频,虽然侵权视频上传时间多在2020年,但并非处于热播期的影视剧才算“热播影视作品”,电视剧《老九门》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何况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6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中包括涉案电视剧《老九门》,可认定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构成“应知”。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某短视频平台公司仍未予以删除,可认定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构成“明知”。因此,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结合作品知名度、侵权情节、侵权规模等,酌情确定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44200元。日前,该案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滨湖法院表示,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加强审查、删除侵权视频,可能会影响短视频平台用户粘性、削减流量,造成利润下滑,但“尊重知识产权”并非用户协议中的一句口号,享受流量经济的同时必须为内容付出成本。随着当前社会向人工智能的不断趋近,算法推荐技术在视频行业的应用只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就算法推荐所带来的竞争优势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规制和预防侵权,而不是将“技术中立”作为豁免法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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