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配合做好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
(总台央视记者 吴琼 陈后含)